发布时间:2012-11-28 00:32:17
记者昨日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深圳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具体如下: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 环保标志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无需检测尾气
车辆所领取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期限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尾气检测:
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车辆年审期限前可继续使用,无需检测换标。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
■ 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含当月)检测
新条例规定对排气定期检测车辆送检时间做出如下规定: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车辆年审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含当月)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例如:环保标志在2013年5月到期的,可在2013年3月、4月、5月内任意一个工作日,到全市任意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检测合格的领取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检验期限一致。
■ 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将合二为一
市人居委介绍,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属社会化企业,需取得省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资质,由广东省环保厅委托并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开展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业务。
目前,我市已建成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站25家,其中15家是由符合条件的安检机构改造扩建而成,能同时进行安检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为满足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需求,新增了10家***的尾气检测站。实施简易工况法前,我市的尾气检测线有41条,实施简易工况法后,我市投入使用的尾气检测线已达到104条,基本能满足目前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需求。
在我市尾气检测周期与年审周期一致后,仍然存在部分尾气检测站与安检站分离的问题,会给部分车主带来不便。今后,我市将从便民的角度出发,通过引导***尾气检测站和***安检站逐步采取行业整合、搬迁改造、就近增加检测场站等方式,***终实现安检站与尾气检测站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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